退票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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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票申請
  1. 退票手續費: 各類票種船票之退票手續費為票價百分之十。
  2. 退票期限: 船票僅限票載當日當航次有效,各類船票之退票期限為所購買船班表定開航時間前 35 分鐘前辦理退票,逾時未取票報到亦未辦理退票者,該船票視同作廢不予退費。
  3. 透過線上購票系統辦理廈金航線段退票須於開航前三日中午 12 時截止,其他時段請於當日航班開航時間前 35 分鐘前請洽本公司服務專線進行退票申請。退票專線:082 - 371412。
  4. 船班若因天候異常或機械因素取消時(以現場服務人員判定通知或網路公告為原則),符合上開事項本公司逕自辦理退票免扣手續費。若回程航班已購買,因受停航影響,無法如期搭乘之旅客,請於 3 日內(以停航日起算)主動致電客服辦理全額退費,逾時將不受理退票。
  5. 完成退票申請後約 7 天內由本公司向相關發卡銀行提出申請,惟實際退費日期仍須依相關發卡銀行之規定而定,費用將扣除退票手續費後退回原發卡銀行。
  6. 若要透過系統辦理退票,購買多張票之旅客現階段僅限於整筆訂單退刷後重新購買,須辦理單筆(其中一筆)退票請洽退票專線諮詢。
  7. 退票手續費發票請洽本公司售票櫃檯索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