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李托運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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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小三通船舶航行安全,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,旅客行李管理規定如下:
一、 隨身攜帶行李 / 自提行李:
旅客每人可攜帶 2 件,總重不得超過 17 公斤。其單件行李長 + 寬 + 高總和不得超過 180 公分。嬰兒票無隨身行李額度。
二、 行李托運:
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托運 2 件行李,且合計總重量不得超過 20 公斤,超出者不予收件;每船托運行李總件數或總重量,由各船舶依載客率自行調整。單件行李不得超過 20 公斤(超出部分需請旅客自行分裝才可辦理托運);單件行李長 + 寬 + 高總和不得超過 180 公分,單邊最長不得超過 80 公分。
三、 收費標準:
10 公斤(含)以內不收費。逾 10 公斤部分,第 11 公斤起至 20 公斤加收每公斤新臺幣 20 元超重費(不足 1 公斤部分按 1 公斤計算)。
四、 為維船舶航行安全,如超過載重限制情形,船商將予以拒載。